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选聘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公告》,对省级评标专家入库条件作出重大调整,明确各级住建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同时划定申报时间、资格门槛与禁止情形,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选聘流程,强化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一、选聘核心新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面禁报
本次公告最引人关注的条款,是直接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不得推荐入库的负面清单。这意味着,在住建系统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的公职人员,无论职称高低、资历深浅,均无资格参与本次省级评标专家申报,彻底斩断“既当监管者、又当评审者”的利益关联,从制度层面规避评标过程中的权力干预与廉政风险。
此举直击行业痛点,以往部分地区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兼任评标专家的情况,易引发评审不公、倾向性打分等问题,破坏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甘肃本次明确禁报,是落实“管办分离、廉洁评审”的关键举措,为全国住建领域评标专家管理提供了示范样本。
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以下六类人员同样不得申报入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受刑事处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名单者;被开除公职者;被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者;住建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入库资格门槛:资历、职称、能力三重达标
公告同步明确了评标专家入库的核心正面条件,门槛清晰、标准严格。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公正,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61 年 6 月 30 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从事房建、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职称 / 资格,具备高级职称,或满足“同等专业水平”(取得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或中级职称满 8 年 + 二级注册资格);熟悉招投标法规,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能独立、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三、政策背后:净化招投标环境,筑牢廉政防线
甘肃本次评标专家选聘新规,绝非单一政策调整,而是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廉政建设、规范招投标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公职人员禁报、严格资格审核、细化评审标准,既能避免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又能筛选出真正专业、公正的行业人才,提升评标质量与公信力。
对建筑行业从业者而言,这一政策释放清晰信号:招投标市场监管日趋严格,公平公正、专业合规将成为核心准则。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可抓住申报机遇,积极参与省级评标专家选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需遵守规定,不得违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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