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1034号)要求,从管理责任、信息归集、造假查处、风险防控、组织保障五个方面作出安排。
第一项安排是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谁确认、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审核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审核人,人员必须为正式在编干部。同时明确了信息分级管理的对应关系,A级数据由省住建厅核实确认,B级数据由市住建局核实确认,C级数据由区县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D级数据由项目参建主体自行填报。这一分级本身说明了问题,企业自行填报的D级数据与经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A、B级数据,在效力上不是一回事。

第二项安排指向审核方式的实质性变化。通知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逐级申报审核确认,区县住建部门审核C级数据时,须依法依规核验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逐项核实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其中有一条要求值得注意,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实地核查或函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式核实确认;市住建局实地核查工程项目B级业绩时,区县住建部门业绩核查人员应当在场,并在企业工程业绩核查表上签署意见。也就是说,业绩不再是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就能确认,需要有核查人员到项目现场核实,并且两级人员共同担责。
第三项安排是这份通知分量最重的部分,直接针对造假行为。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在工程项目信息入库、招标投标等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及时逐级上报全国平台申请标注为虚假业绩;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的,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惩戒系统,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信用管理部门。这两条措施的组合效果很直接,“虚假业绩”的标注会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成为随项目、随企业长期存在的记录,而信用惩戒系统的记录则会在招投标、资质申报等环节发挥作用。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项目业绩信息审核确认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监管,严厉打击信息审核、数据勘误、监督检查等环节的权力寻租行为,将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局发现经区县审核确认的项目业绩存在虚假信息的,将转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审核人员要为确认过的业绩承担相应责任,这从另一头提高了业绩入库的严谨程度。组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各区县在2026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报告将本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审核人员信息以及本辖区工程项目全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台账信息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
对建筑企业来说,这份通知传递的信号是明确的。业绩真实性已经进入“人到现场查”的阶段,实地核查加上两级人员共同在场签署意见,意味着纸面上看起来完整、实际并未真实完成的业绩很难再蒙混过关;造假的代价也变成了双重记录,虚假业绩的标注留在全国平台上,信用惩戒信息进入信用系统,对于依赖平台数据投标和申报资质的企业而言,这类记录的负面影响是长期且难以消除的。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是数据等级的用途差异,D级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而资质申报、招投标环节认可的是经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企业业绩要想“用得上”,就需要走完整的信息归集与审核确认流程,而不是自己在平台上填一遍就算完成。通知要求各区县报送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台账,也提示企业应当对照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这些关键环节的台账理清楚,弄清哪些项目已经入库、哪些等级、哪些环节信息还缺,避免出现“平台上查不到”导致业绩无法使用的情况。
阳光智建在业绩服务中按全国要求采集核验项目业绩,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关键文件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可以提前发现,平台入库状态与数据等级变化持续跟踪,企业在申报或迎检前可以先做一轮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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