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2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原沪住建规范〔202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核心是管好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通知首先划定了适用范围,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都适用本通知。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名单,通知中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无故或者以合同纠纷、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单人欠薪三个月以上且欠薪金额累计超过2万元,或者欠薪人数超过10人、欠薪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且拒不整改的;发生讨薪事件后不积极处置,拖延、敷衍、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导致事件恶化,或者经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协调达成化解方案后拒不支付的。
其中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情形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这把总包单位在选择劳务队伍时的责任绑得更紧了。
惩戒措施是这份通知分量最重的部分,四条标准同时执行。
一是根据国家及本市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提高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二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0号),责任企业为施工企业的,在公布的3个月期限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三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责任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四是根据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扣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并认定不良信用信息等级。
此外,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工地实名制管理、市场承发包行为巡查等监管中覆盖全面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存在其他拖欠行为但未达到列名标准的,责任企业和项目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名单,总承包企业同样要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程序方面,通知设置了一套完整的流程。
对企业来说,这份通知传递的信号相当直接,欠薪的后果已经从“把钱补上”升级为“失去市场机会”。3个月不能投标报名,等于错过一个季度的项目机会;资质升级和增项在一年内不予批准,直接卡住企业的发展通道;信用扣分还会在后续的评标和监管中持续产生影响。三重代价叠加,对以投标为主要获客渠道的施工企业来说,影响是实实在在的。另一处需要企业格外留神的是分包环节,把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一旦引发欠薪,总包单位要一并被列入名单,这意味着选择劳务队伍时核验对方资质与用工主体资格,不只是合规动作,更是对自己市场的保护。
此外,通知给出的列名标准有时间与金额的明确线,企业在日常排查欠薪隐患时可以对照这些标准自查,把问题解决在达到列名条件之前。
日常管理层面,几项基础工作值得做实。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工资专用账户与工资支付记录要规范留存,与分包队伍的合同、资质材料与用工信息要归档齐备,出现工资支付争议时及时处理,避免因拖延、敷衍导致事件升级。这些台账既是应对检查的依据,也是出现纠纷时说明情况的凭据。
阳光智建在企业服务中把实名制与用工资料、分包合作方资质证照纳入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资质状态可一键核查,用工与工资相关资料按项目归档、随时调取,企业在应对检查或处理争议时能快速拿出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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