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促进资源化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青建管字〔2026〕9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到2030年的工作目标,从源头管理、设施建设、再生产品应用、科研创新、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作出部署。
这份意见里,与施工企业关系最直接的是源头管理部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要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对应的还有一项管理方式的调整,住建部门将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构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体系,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要求,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对企业来说,前者意味着投标和施工时要能拿出减量化的具体措施,后者意味着建筑垃圾从工地运出到最终处置,每一步都要在系统里留下记录。

再生产品的应用安排同样值得留意。意见明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再生产品能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再生产品,其他工程也鼓励使用。配套的要求贯穿了项目全流程,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当将使用再生产品的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说明中就再生产品使用情况予以明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的再生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查验工程使用的再生产品进场试验报告。也就是说,从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到材料进场检验、竣工验收资料,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有一条完整的查验链条。
在资源化利用产业一端,意见提出引导企业科学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严格履行施工、验收等建设手续并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备案,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企业加入"好房子"联盟拓展再生建材应用场景。市场机制方面,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处置利用企业或场所,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到2030年,全市将实现建筑垃圾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高效运转、随意倾倒与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资源化利用率稳步提升,并培育形成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财税金融方面,意见提出面向企业开展惠企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对施工企业而言,这份意见带来的变化是具体的。招标文件里多了一项需要响应的内容,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再生产品使用要求都可能写进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要逐条对照,避免漏项;费用口径更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要把这块算进去,合同条款中也要看清约定方式;施工与验收环节多了资料要求,再生产品进场要做质量检验并形成试验报告,竣工验收要查验这份报告,现场还需要能拿出减量化措施落实的相应记录;运输处置环节要适应电子联单管理,全过程可追溯意味着处置去向必须合规、手续必须齐全。而对于从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企业,这份意见提供的是明确的政策支持方向,包括企业备案、产能升级、产品应用渠道拓展和绿色金融支持。
阳光智建在企业服务中把项目从投标到竣工的政策要求与资料清单同步更新,投标前对照招标文件逐项核对响应内容,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资料、验收资料按节点归档,检查或验收时随取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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