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发布《关于贯彻执行2026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的通知》(合建监管〔2026〕34号)。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执行2026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2026年9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对施工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此后参与合肥的房建与市政项目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已经切换到新版规程,沿用旧版口径编制的清单报价会与实际要求脱节。
在具体计价口径上,通知作出了两项安排。一是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采用工料机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清单价格时,可按照国家和省级造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造价数据、市场价格信息、定额消耗量等合理组价。二是明确了计税方法与费用口径的对应关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时,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时,各项费用均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这两条看似技术性表述,实际直接作用于报价的构成,计税方法选错、费用口径理解偏差,都可能让报价在评审环节出问题或影响后续结算。
通知中有一处调整尤其值得留意。此前执行的"未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扣除相应费用"的造价管理措施,不再执行。 与之配套的是责任方式的转变,招标人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设置和约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造价管理措施。也就是说,这项管理从统一扣费的硬性安排,转向由招标人在合同条款中自行约定,投标时需要注意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怎么写。
通知还专门强调了发包人的造价管控责任。
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工程造价管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前置约定,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工程变更调整原则、询价材料定价方法、询价材料定价和暂估价材料确认等是否执行中标下浮率、合同价款调整情形以及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等内容。这段话列出的每一项,都与施工企业最终能拿到多少钱直接相关,尤其是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单列、材料定价是否下浮、变更调价如何计算、风险由谁承担这几项,历来是结算争议的高发地带。现在发包人被要求在前置约定中把话说清楚,对施工企业而言,签合同前的条款审读就更为关键。
从操作层面看,这则通知给企业带来了几个具体动作。投标前先核对项目的计价依据版本,9月1日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新规程编制报价;报价时确认计税方法与费用口径的对应关系,避免因口径错误被认定为报价不合规;拿到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后,重点查看安全生产措施费、变更调价、材料定价、风险分担等条款的约定情况,对表述含糊、风险分配明显失衡的条款,在投标答疑或合同谈判阶段及时提出。
阳光智建在招投标材料合规服务中,把各地最新发布的价格计价依据、政策调整与材料要求纳入更新提示,帮助企业按项目所在地的最新规则准备报价与投标资料,需要组卷时资料随取随用,减少因依据过期、口径不符产生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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