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款难这个困扰中小企业的老大难问题,迎来了国家层面的专项治理。9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从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四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明确坚持引导纠正与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

账期规则被摆到第一位,核心是"60日付现"。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在尊重交易习惯的同时,引导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同时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
对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的监管同步加码。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企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治,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实施失信惩戒。在执法层面,通知明确加快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执法指引,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查实后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央企国企则被要求发挥表率作用,率先在合同中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并将及时支付要求嵌入合规管理体系、运用司库系统实施穿透式监管。
与建筑企业关系最直接的,是资金传导部分的安排。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范围;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从下达到支付的全过程监管,业主单位优先采用现金支付,并推动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其中特别提出,已竣工但未结算支付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要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支付项目工程款,推动总承包单位尽快向分包单位支付,带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此外,通知还规定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关联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这份国办文件的分量,建筑企业应当细品。通知把"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写入付款四项关键要素,把"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竣工结算""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明确列为查处的恶劣行为——这几项恰恰是工程款拖欠中最常见的手法。同时,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现金支付要求,以及在施存量项目的决算支付安排,都为施工企业的回款提供了政策支撑。结合此前河南等地出台的工程款支付规定,可以看出从国家到地方的治理链条正在形成闭环。
对企业而言,政策助力之外,自身的功课同样关键。其一,合同签订要写清楚,账期起算节点、结算标准与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留下"模糊空间";其二,结算资料要备齐全,工程竣工结算的推进以完整合格的资料为前提,资料齐全才能让期限计时真正启动,也才能在争议时主张权利;其三,过程记录要留得住,从进度确认、计量支付到验收资料,完整的过程留痕是回款主张最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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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治"回款难",企业把功课做扎实。合同写清楚、资料备齐全、记录留得住——这是国办这份文件背后,给建筑企业最务实的行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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