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推行力度的通知》,文件将于2026年7月1日落地实施,围绕分级评标标准、场地资源统筹、跨区域协同服务、全流程监督管理四大维度完善配套规则,通过专家、评标工位资源全域共享破除本地评标局限,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落地,持续净化省内工程招投标交易环境。
一、分级划定评标适用范围,明确跨省与省内跨市硬性标准
新规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覆盖范畴,依据项目合同金额划分跨省、省内跨市两类评标要求,针对总承包项目、专家资源匮乏项目补充专项条款,明令禁止拆分项目、标段规避政策执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施工总承包、2000万元及以上货物、1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原则上实施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造价700万至1亿元施工、300万至2000万元货物、150万至1000万元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总承包项目、本地专家储备不足的项目,必须开展省内跨市远程评标,招标人也可自主选用跨省评标模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任意分项造价达标,整体项目均需执行远程异地评标,涉密、技术特殊项目可提交书面说明豁免。全省明确,2027年底依法必招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占比需超70%。

二、搭建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统筹专家与评标工位全域调度
针对各地专家分布失衡、评标场地调配混乱问题,江西搭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评标工位两大共享目录,由相关部门划定共享范围,省大数据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更新发布目录,同步公示专家劳务报酬、食宿保障相关标准,为跨区域评标协作提供制度支撑。
全省远程评标工位纳入省级系统统一调度,各地按要求升级场地设施。省交易中心、南昌、赣州需在2026年6月底配齐至少10个跨省评标工位;2027年底其余地市完成改造,九江、宜春等五市配置不少于10个工位,景德镇、萍乡等四市不少于5个工位,工位调整、停用均需多级书面审批,保障场地稳定供给。
三、完善全链条协同保障机制,细化主副场分工与服务配套
文件清晰界定远程评标主副场全流程职责,跨省评标依托主场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副场负责专家核验、现场管理等配套工作,遇专家缺席、系统故障等问题由主场协调解决。
省内跨市远程评标免收交易服务费,跨省评标按对等原则协商成本分担;省内专家薪酬按既定标准发放,跨省评审报酬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由副场协助核算发放。专家食宿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交易中心优先提供场内住宿,同时落实常态化值班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现场服务问题。
四、压实各方监管管理责任,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监督体系
远程异地评标采用主场主监管、副场协同配合模式,副场发现违法线索须移交主场对接执纪部门处置。主副场分别维护场内秩序、留存现场记录,依托省级见证系统完整归档评标资料,评审结束三日内副场移交档案至主场,由主场统一交付招标人留存。评标专家实行属地双向考核,主副场同步记录专家履职情况并推送属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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