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泉州又做了一次优化。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调整,目的在于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文件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此前该局制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均已废止。
制度的基本框架是自愿缴存、分档可选
参与"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可以自愿填写申报表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额度分为30万元和80万元两档。办理时企业需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转账用途必须注明"泉州年度保证金",转账成功次日起持转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报表及承诺函等资料到交易中心核对到账情况,交易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后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供投标时使用,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年度保证金状态等相关信息。这里有一条规定需要特别留意,年度保证金状态包括"正常"及"非正常"(如退款中、没收中、补款中、暂停等),只有处于"正常"状态方可使用。

使用规则中最关键的是额度与项目规模的对应关系。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泉州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活动。缴存3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参加项目估算价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应按项目估算价补足超出部分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递交,有效状态以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与信息网公示的状态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对使用年度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还应登录信息网查询中标人的年度保证金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没收与退还的流程被写得很细。使用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应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人直接向交易中心出具《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函》并向投标人发出通知书,交易中心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将网上状态设为"非正常",在3个工作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从专用账户中划转与被没收金额等额的保证金至招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余额少于没收金额的,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补足;没收后剩余部分按原路退还至企业基本账户。退还方面,企业未使用年度保证金参加投标,或使用后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可随时申请退回,但在退回年度保证金后的1年内,不再受理其缴交申请;因不符合缴存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退还的,应填写《退还承诺书》,承诺未参加投标且无中标候选人项目,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并网上公布,自收回之日起20日后退还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
诚信状况与这项工具的绑定
通知明确,投标人如被认定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或在泉州市招投标中存在被没收保证金情形的,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停止使用年度保证金手续和退还余款手续;投标人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良行为申请年度保证金,或未及时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的,一经查实责令停止使用年度保证金。
对经常参与泉州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价值在于用一个账户覆盖多个项目,减少逐个项目缴纳现金或办理保函的资金占用和手续成本,但要用好这项工具,有几件事需要留意。选档要结合投标项目规模,企业主要参与的项目估算价若超过1500万元,30万元档需要按项目估算价补足超出部分的保证金,反而增加操作环节,应结合自身投标结构选择合适档位。投标前要确认状态,只有"正常"状态才能使用,退款中、没收中、补款中、暂停等状态下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使用,投标资格审查与评标环节都会核对状态信息,企业应在投标前登录信息网自查。合规状况直接影响使用资格,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因串通投标被处罚、被没收过保证金的,都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停止使用手续,隐瞒不办一经查实将被责令停止使用。此外,退还后再缴存有1年的等待期,企业安排资金时要把这个时间成本考虑进去。
阳光智建在企业服务中把投标常用的资质、业绩、信用与保证金状态信息集中维护,投标前可快速核验自身合规状态与投标材料是否齐备,减少因状态异常或材料缺项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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